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3-05-30 | 7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评标专家等资源利用效率,充分体现市场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常态化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实现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的重要意义

远程异地评标,是指采购限额以上的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评标系统,使用粤视会、腾讯会议等视频会议系统,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视频语音实时交互等手段,在两个或以上场地同时实施项目评审的活动。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受理所在地的评标现场为主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

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远程异地评标真正意义上实现了降成本、降风险、提效率、保质量和专家资源大共享的叠加效应,为营造廉洁公平、透明高效的阳光交易环境数字赋能,具有“后电子化交易”划时代的意义。

二、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

云浮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采用市内远程异地评标或省内跨地市远程异地评标,并应积极探索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一)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二)预计评标评审时长超过八个小时或可能出现隔夜评标评审等情况,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远程异地评标无法进行的;(四)其他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三、优化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和设施安排

(一)对标配备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备。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地应配备评标计算机、音视频通话、视频监控、专家身份认证等设施设备及网络环境,安装电子评标系统、远程音视频交互会议系统等软件,软硬件设备配置应不低于《云浮市财政局关于推广应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云财采购〔2021〕24号)中有关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完善优化评标室的软硬件设施,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所需条件和环境,达到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要求。

(二)优化主副场地选择。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以显著方式标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评标副场地选择方式可通过随机产生,或由采购人直接确定,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前申请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的,主、副场均应当设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作为主场的,应根据远程异地评标需求,至少在开标前5天向具备条件的交易中心发出远程异地评标副场申请,作为副场的交易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安排,将场地、机位等具体安排情况及时反馈主场交易中心。原则上一周内不得两日内连续联系同一交易中心为副场,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副场地点。

四、规范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

(一)评标专家的抽取,省内和市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统一由主场从广东省财政厅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场和副场所在地的评标专家;省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场按照广东省专家管理及抽取规定抽取评标专家,副场按照副场所在地专家管理及抽取相关规定抽取评标专家。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副场评标专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出现临时请假不能出席、因故不能完成评标、因回避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情况时,应启动应急方案及时补抽。副场专职人员应及时通知主场,由主场专家抽取工作人员通知采购人并进行专家补抽。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自负责本地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并为远程异地评标提供技术协助和服务。

(二)评标委员会组长原则上在主场评标专家中推选,采用主场开标、副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在副场评标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公正评标。主、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如遇评审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在线协商讨论,无法统一意见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表决,主场和副场应当对表决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资料进行电子签名,完成评标报告后方可离场。

(三)远程异地评标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或者需要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疑、投诉处理、重新评审的,采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报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主场负责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进行远程异地或者集中复核。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结束后,应由主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副场评标项目的视频监控、桌面监控的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备份,统一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并提供查询服务。采购人依法需要保存资料档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其提供。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计入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数据统计。

(四)评审专家的考核、劳务报酬等由主场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副场对所在地评标专家的考评应及时推送至主场汇总。

五、规范应急处理措施

(一)在评标活动开始前,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评标时,采购人可以延迟评标开始时间,待故障解除后开始评标;超过评标开始时间2小时仍无法解除故障的,由采购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如延期评标,采购人应当配合主场、副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在评标过程中,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在4小时以内解除故障的可继续评标;超过4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采购人确定是否进行评标。如延期评标,采购人及参与评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主场、副场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情况。

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评标专家抽取、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一)建立人员管理工作机制。设立专门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岗位,明确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人员,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运行操作和服务。

(二)建立评标专家抽取机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前做好主副场所需专家类别、人数的确定工作,规范执行主场、副场抽取评标专家工作。主副场均要按规定规范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签到、保管其通讯工具等工作流程。

(三)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沟通协调机制。远程异地开评标项目主场负责建立台账。项目台账应按时间节点记录各工作环节,各环节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对远程异地开评标项目详细记录废标原因,分清主客场责任,集中归纳,提出解决方案。远程异地开评标项目沟通协调必须留痕留证,从远程异地项目受理开始,无法在开、评标系统中留痕的关键程序,必须主动做好留痕留证工作,包括联系副场时的电话录音录像、评标时主副场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等。

(四)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远程异地评标的应急处理机制,对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预案,保证异地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各级财政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积极协调各单位配合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加强远程评标工位建设,按交易量适当配置远程评标工位,加强协调沟通,保证服务质量。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将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开展情况、使用项目数量等纳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对发现的违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及通报。

(二)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的重要意义,务必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及协调配合。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集中采购类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远程异地评标业务,助推全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对于评审专家不足、评审要求高、评审难度大的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选择远程异地评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

(三)严格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纪律。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主场组织项目远程异地开评标时,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标管理、保密等制度要求,约束并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云浮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